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区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编制和管理本局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参加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法规股
组织起草、审核、清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股)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监督管理股(含外资、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商标、广告)
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含市场、合同、食品流通监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区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订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市场准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直属行政机构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全区系统案件的查处工作;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