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辖县(市、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编办发〔2011〕21号)精神,“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常州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现合并更名为“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同时,自2011年11月1日起启用“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印章,原“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常州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