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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K11947553/2011-00027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阶段性规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质监新发[2011]38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1-08-10
发布日期:
2011-08-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建设“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
关于在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常质监新发[2011]38号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江苏省质监局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和省质监局、省卫生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指导意见》(苏质监发〔2011〕94号)要求,围绕计量惠民,构建诚信计量的和谐医疗环境,经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常州市新北区卫生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设“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为核心,坚持“医疗卫生机构自律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原则,发挥道德规范的自律作用和执法监管的保障作用,有效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计量行为,确保医用计量器具安全、准确、有效,保护患者的切身利益,努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体系,营造农村医疗机构放心诊断治的看病环境,确保医用计量器具运行安全有效以及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的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近期目标:花两年(2011~2012年)时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从目前不足70%提高到90%以上,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确认,培育建设2家以上省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3家以上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使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职责分工
1、新北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工作,组织申报省、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计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诚信计量承诺书》的签订。
2、质监局新北分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的具体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计量知识培训,指导建立计量管理体系,组织计量确认验收。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省、市质监局进行推荐。
3、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建设“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诚信、自律意识。
(1)建立医用计量器具台账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院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包括《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登记表》、《农村医疗机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等,并根据实际增减情况及时更新,对所购计量器具统一编号,保持账、物、号相符。每年12月上报下年度医疗机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一式三份,一份本院留存,一份报区卫生局,一份报区质监分局。
(2) 建立计量管理体系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积极建立计量保证体系,确保达到计量合格确认要求;有条件的应积极开展计量保证确认工作。对计量管理工作向社会承诺,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并公示。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指导意见》(附件1)。
四、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诊断、治疗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安全、准确、有效,事关患者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作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的重要环节,一把手亲自过问,并指定分管院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常州质监局新北分局和区卫生局联合组成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正、副组长,标准计量科和卫生处负责人为组员,共同领导全区卫生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2、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活动推进情况进行沟通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指导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3、加强督促检查。质监局新北分局及新北区卫生局要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
在的成效。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质监发〔2011〕94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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