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稽查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4月26日全国质检系统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省、市质监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现就当前我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应知尽知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宣贯教育。5月6日前召开宣贯会,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宣贯《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及相关增补公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明确告知法律责任,强化企业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 (二)广泛宣传,形成严打高压态势。5月10日前,在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张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公布电话、网站等举报途径。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努力做到全面覆盖,所有从业人员应知尽知。 (三)积极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留言等举报途径,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加大对举报查实案件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高度关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时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具体内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三)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4月28日开始至5月15日完成。书面告知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自查,同时如实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登记表》,存入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台账,并报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一并进行。 三、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对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全数检查。5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对未获证的企业送达告知反馈书,责令停止生产相关产品,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会同工信、农业、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二)对可能使用添加物质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7月31日前完成。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添加物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食品添加物质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食品标识标注的规范性。检查要彻底,不留死角,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部位要重点排查。要重点针对区域性、季节性生产的产品和含乳食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等国务院列出的年度重点产品,以及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集中进行排查,防止出现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取证、控制和查处,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有效处置。 (三)抽样检验产品。在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可疑、有问题产品应当场抽样,并送至有资质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检出产品有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应第一时间依法进行查处。 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二)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在上报市局和区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是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举全局之力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局决定成立严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陆文其局长任组长,盛卫群、刘建军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信息报送等工作,盛卫群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斌任办公室副主任。局领导分别带队进行监督检查,全局上下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预警,建立长效机制。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确保出厂检验不走过场。完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制度,强化随机抽检,特别要针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食品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应用快检设备,提高抽检效率。建立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年内要建立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加快食品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3、加强协调,形成联动机制。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主动配合农业、工商、卫生、食药监、商务等部门,加强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分局内部也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科队联动”。 4、定期通报,建立信息制度。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包括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生产企业数量和对应的检查、停产数量及出动人员数,抽样检验结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等),汇总上报。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和区食安委。 5、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