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我分局决定举办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二、培训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三、培训时间:2011年5月19日至5月20日; 四、培训地点:魏村新华村农民广场会议室 五、收费标准:18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证书工本费等),需用餐人员餐费自理; 六、参培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七、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允许有一次机会补考; 八、请培训人员于2011年5月19日上午8:30到新华村农民广场会议室报道。 希望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妥善安排好生产,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 联系电话:0519-85156710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