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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K11947553/2011-00043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体裁分类:
报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年度工作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1-12-06
发布日期:
2011-12-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报告》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发布渠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汇报。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质监高新区分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和编制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将截至目前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分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采用多种信息公开手段:
1、通过“常州高新区门户网”发布信息。凡是我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通过常州高新区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2、在分局办公场所开设政务公开栏,主动将业务办事流程、收费依据等公开上墙。
3、截至目前分局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简报》11期,宣传我分局的工作动态,政府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信息等,对“学先进提速增效 促发展勇当一流”活动以及“常州我最优”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系列报道。
4、及时将重要信息在新闻媒体发布。
5、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普宣传月、9月质量月和“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系统地宣传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政策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分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会议和预案等方面。截至目前,分局在高新区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40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6条,占总体的比例的15%;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的22.5%;业务工作类信息17条,占总体比例的42.5%;其他类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的17.5%;年度报告工作类1条,占总体比例的2.5%。在其他公共平台公开工作信息125条。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已经及时公开。
分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要求,根据省、市质监局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今年以来,分局综合利用现有的硬件配置、机房条件和网络平台等,启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11项应上网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网上公开运行,截止目前,共有行政许可办件1071件,行政处罚办件9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分局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不存在收费项目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行政复议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2012年,分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
(二)、增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意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增强日常业务学习,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
(三)、拓展公开的渠道,充分利用宣传展板、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与完善分局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务公开电子化建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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