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监〔2011〕10号
关于印发《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规划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地税五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常纠办[2011]5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新北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区监察局代章)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
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常纠办发〔2011〕5号),我区决定对公安(含交警)、国土、城建、环保、规划、安监、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10个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和省委《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目的,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的同时,突出抓好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评议,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加快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公安(含交警)、国土、城建、环保、规划、安监、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10个部门及其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公正执法情况。是否合理设定自由裁量幅度、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四)政务服务情况。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AB角、限时办结、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是否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五)清正廉洁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贯彻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无粗暴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民主评议以属地为主,政风行风建设以部门为主。区各部门(包括对外服务窗口)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各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在各镇、街道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区各部门既是被评议对象,也担负着监督指导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各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的评议结果将作为对其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施步骤包括:
(一)动员部署。根据市纠风办确定的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总体要求,区纠风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体系,确定评议内容和程序,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对面上民主评议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二)自查自纠。各被评部门通过高新区报、政府网站、政风热线等新闻媒体,就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作公开承诺。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座谈走访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动纠正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进行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被评部门应梳理出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区纠风办提交查纠报告。
(三)现场评议。对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的评议,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进行,以群众现场直评为主要形式。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召开评议大会,被评议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参加评议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地评议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参加评议人员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镇(街道)干部代表、村(社区)委员代表等构成,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占比不少于50%,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各镇、街道将评议的时间、方法、被评单位、评议人员组成于7月15日前报区纠风办。
(四)问卷调查。区纠风办委托城调队,按照一定比例,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宣讲员,区、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村(社区)委员代表、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代表、新闻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对被评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五)实例调查。区纠风办组织专业的政风行风监督组,根据群众反映投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选择部分事例,对被评部门进行暗访督查,通过个案反映被评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六)综合评定。现场评议和问卷调查分“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评价等次,前四个评价等次的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不了解”作弃权处理。全区参评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春江镇、孟河镇不少于200人,新桥镇、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不少于100人,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不少于50人。在综合评定结果中,现场评议、问卷调查、实例调查所占的权重分别为30%、50%、20%。实例调查评分采用倒扣分制,扣分不超过20%。对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参加政风热线和公开评议活动的部门,可酌情加分。
(七)整改反馈。被评部门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各部门对于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在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设计层面查找问题根源,消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整改结束后,被评部门应及时向区纠风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区纠风办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对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的评议工作应在7月底结束;对区各部门的评议工作应在8月底结束。明年,区纠风办将对今年纳入评议范围的部门进行“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把10个部门所属的所有单位全部纳入评议范围,防止漏评。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要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要从基层单位抓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区纠风办将对台账资料进行检查。
(二)深化结果运用。评议结束后,区纠风办将及时把评议结果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市纠风办、被评议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等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作为被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各部门要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认真分析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排名靠后且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部门,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将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和通报。
(三)严肃评议纪律。坚持依法依纪开展民主评议,将评议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客观公正。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以评促建的主旨,端正态度,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等现象。严禁被评部门对下级评议工作施加压力,利用不正当手段拉票、刷票,严禁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最差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严禁评议工作人员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编造、隐匿、篡改统计数据、工作资料和评议名次。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