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水平,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11]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1、各镇(街道)司法所要认真传达学习省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厅规定的实施步骤,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分阶段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取得实效。
2、各镇(街道)司法所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3、请各镇(街道)司法所于6月30日、9月30日将每季度开展活动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实际成效上报区司法局。开展活动的年终工作总结总结于12月8日前报区司法局,
联系人:陈亦凯;电话:85163039;传真:85110148。
附件: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
意见(苏司通[2011]28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社区矫正 规范化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1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