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依法治镇(街道)领导小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6年以来,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五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五五”普法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法宣办〔2011〕9号)要求,现将参加全市“五五”普法先进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的类别、名额及参评对象
1.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1个,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
2.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3个,参评对象为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和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民。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先进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坚持评选条件,执行组织程序,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 已经推荐省以上“五五”普法先进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3.各镇(街道)、各部门请于5月18日前将审批表一
式两份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czxbsfj@126.com或区OA平台政法委蒋诚。
联系人:黄祖康 蒋诚 联系电话:85163039 85177989
传真:85110148
附件:1.常州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常州市“五五”普法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
分配表
3.2006-2010年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审批表
4.2006-2010年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 宣传 先进 评选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6份
附件1:
常州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 选 条 件
一、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市(区)评选条件
1.各级党委、政府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人大监督机制健全;普法工作有五年规划、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2.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专款专用。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队伍健全,有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普法骨干或联络员有培训,宣传资料、普法教材能够满足需要。
3.重点对象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全部建立健全。
4.建立市(区)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个人有学法笔记。公务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落实到位。建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学校法制教育做到“四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及流动人员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5.充分发挥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具有常州特色的、遍布城乡的法制宣传橱窗作用充分发挥。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12·4”法制宣传、农民工学法周、法制文艺、“送法下乡”等活动有声有色。
6.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司法人员公正司法,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无行政败诉案件。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未发生有影响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或严重违法经营的案件。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广大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和完善。广大公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建立健全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法制宣传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党委(党组)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其中,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足额有保障。出色完成普法主管部门和专业法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普法任务。
2.干部、群众自觉学法,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计划真正落实到位。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部门法宣传活动每年有主题,有声势。充分发挥专栏、简报或网站的作用,将普法宣传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2.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法律,为传播法律知识作重要贡献。
3.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
全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