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依法治镇(街道)领导小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6年以来,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激励士气,根据《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评办法》(常办发〔2008〕1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五五”普法先进评选工作。
一、先进的类别、名额及参评对象
1.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16个,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
2.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18个,参评对象为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和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民。
二、评选条件
1、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建立健全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法制宣传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党委(党组)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其中,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足额有保障。出色完成普法主管部门和专业法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普法任务。
2.干部、群众自觉学法,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计划真正落实到位。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部门法宣传活动每年有主题,有声势。充分发挥专栏、简报或网站的作用,将普法宣传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2、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2.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法律,为传播法律知识作重要贡献。
3.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先进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坚持评选条件,执行组织程序,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已经推荐省、市以上“五五”普法先进表彰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3.各镇(街道)、各部门请于9月28日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司法局,同时发送各类别先进的汇总名单电子文档。
联系人:区司法局蒋诚、王晓芬,联系电话:85177989电子邮箱:czxbsfj@126.com ,地址:区管理中心西大门南侧司法局二楼,邮政编码:213022。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五五”普法评选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6-2010年常州市新北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审批表
3、2006-2010年常州市新北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宣传 先进 评选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
全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