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积极服务新北发展大局
——新北区司法局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思路
2011年以来,新北区司法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整合资源,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维护和谐稳定重实效,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新加强
今年1-9月,全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2965批,7673人次,受理矛盾纠纷2217件,调解2210件,调解率为99.7%;调解成功2165件,调解成功率为97.7%。其中,区调处中心受理纠纷90件,调处90件,调解成功率为100%。没有因调解不当或不及时而导致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一是探索建立“访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我区现有资源和有利条件,开展“访调对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使区信访接待中心这一平台也成为我区矛盾纠纷接访受理、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的一个平台。今年2月份,区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新北区人民调解与信访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同时,根据访调联动工作的要求,对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设立了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城建、国土、社会事业、环保等热点部门等6个值班服务窗口。4月初,区司法局派出2名业务骨干驻扎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运作半年来,共受理疑难信访案件7件,调处成功7 件,调处成功率为100%。其中,成功化解了薛家镇奥菲蒂尼4S店的一起群体性上访。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了重大疑难上访案件的细节调研和法律论证,提出了相应法律参考意见;值班律师解答信访咨询65人次,参与领导接访和其他信访案件17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推进村(社区)“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建设。为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们把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作为重点项目之一列入今年区委政法委四项重点工程。出台了《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新北区“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建设方案》。在9个镇(街道)各选定一个村(社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罗溪镇同心同德社区把“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建设与区法院组织开展的“无讼社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聘请区法院法官和该镇司法所所长为特约“老娘舅”。在这个常住人口1.7万余人,占罗溪镇总人口的45%的拆迁安置小区,“老娘舅”们充分发挥在地方上较有威望、善于调解矛盾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解社区纠纷,实现司法服务群众“零距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遏止在萌芽状态。据区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创建“无讼社区”以前,同心同德社区每年诉讼至法院的纠纷案件不低于30起,而今年1至9月仅有3起。自“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以来,同心同德社区没有发生过一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恶性事件,也没有发生过因处理不当引发上访的事件。
三是司法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以开展创建省级优秀司法所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区9个司法所全部通过了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复查。薛家镇司法所经省司法厅严格考察后,荣立集体二等功;新桥镇司法所被市五部委评为市级“人民满意好站所”,并通过省级第二批优秀司法所考核验收;薛家镇司法所和西夏墅镇司法所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好站所”。
四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按照省司法厅“社区矫正规范建设推进年”活动要求,全区各镇、街道司法所严格依照规定落实和执行定期排查、应急管理、动态分析,值班和报告等制度。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育和劳动等监管制度。为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刘二斗成功申请了减刑,并对2名不服管理的矫正对象申请了收监执行,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刑事执行目的。7月上旬,我局联合区检察院,对全区各镇、街道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截止今年9月,全区新增加社区矫正对象94人,解除矫正110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共计292名。今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
二、深化法治建设谋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以启动“六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努力构筑全民参与、普治结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一是制定好一项规划。起草了全区“六五”普法规划草案,并下发各镇(街道)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目前,已按反馈意见修改好并准备报区人大审议。制定下发了《2011年新北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解落实到主要责任和相关责任部门,量化了考核指标,落实了工作责任。二是做好一个总结。认真总结了我区“五五”普法的经验,形成了工作报告,为全区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打好了基础。为薛家镇人民政府和区法院刑庭副庭长万小刚、区检察院办公室芮东生和区公安分局罗溪镇派出所民警戴世毅申报了省级“五五”普法先进;为全区21个单位和23名个人申报了市级“五五”普法先进。我区被评为常州市“五五”普法先进区。三是打造好一个品牌。与罗溪镇民间文艺团体合作开展“送法制锡剧下乡”系列活动,在薛家镇市民广场、春江镇百丈中心广场、新桥镇新龙小区和龙虎塘腾龙苑小区举办了4场法制文艺演出,开展了4场法律咨询服务,制作法制宣传展板12块,同时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千余份,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和喜爱。组织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区妇联深入常州看守所送法制书籍和法制文艺节目;组织工作人员赴罗溪镇、薛家镇和龙虎塘街道举办维护妇女权益法制巡回讲座3场。四是开展好一项活动。上半年,我局积极与辖区内惠诚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惠诚所律师精心准备了《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PPT讲稿,加入区政法机关“法律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讲座;并与该所精选了我国现行的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成公民版和企业版两本《法律服务手册》,以问答的形式向群众和企业做基础性的普法。五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今年以来,全区共有8个村(社区)创建成为省级第七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村(社区)创建成为市级第四批“民主法治村(社区)”。
三、法律服务工作求质量,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新发展
以拓展司法行政职能为动力,实施“服务惠民”工程,努力构筑管理有序、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了服务窗口。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法诉求,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硬件建设,制作了规范的标识标牌,并打开临街大门方便群众出入;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项业务平台;实行援助律师值班制度,选择业务素质好,办案能力强,有责任感和公益心的5名社会律师到区法援中心轮流值班;实行12348热线电话咨询和法律援助接待一站式服务,既提高了12348法律咨询质效,又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受理行为,更好地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便捷高效的职能。进一步延伸了工作网络。在原有的9个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依托全区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此外还降低法律援助收案门槛。对案例规定的特殊群体和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致贫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都予以援助。进一步深入实行“援调对接”机制。今年,我们继续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尽可能进行诉前调解,降低援助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讼压力,钝化了不稳定因素,也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受众面越来越广,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1至9月份,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申请85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4件,义务接听法律援助求助电话335人次,接待来访人员458人次,其中农民工320人次。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显著提升,在5月份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中,得到检查组的好评。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区残联推荐为市级“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对全区8家法律服务所3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进行了严格初审;并向市司法局申请恢复了三井法律服务所的年检工作,为三井街道低收入阶层和外来务工人员获取法律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思想作风建设夯基础,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提高
一是积极开展“司法环境我最优”创建活动。年初,召开司法所长会议部署政法委四大重点工程,并要求各镇(街道)司法所围绕“司法环境我最优”项目制定出全年重点工作方案,并在每季度的所长例会上,各司法所汇报交流重点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局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月工作计划,要求每个工作人员以每周为一个周期,安排相应的工作。在每周五对照计划检查自己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并计划下周工作安排。增强了每个工作人员筹划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工作的意识。
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信息宣传成果突出。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工作。1至9月,共撰写各类新闻、信息85篇,其中被《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等报刊采用20篇,《高新区1+4访调机制,探索基层服务管理新模式》被《市委办快报》录用。新闻稿件录用数量和得分在全市7个辖市区中名列第二。
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局将着眼全区发展大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立足实际,夯实基础、抓住重点,通过固本强基,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一、坚持重心下移,努力夯实基层司法所建设基础
为了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筑牢基层工作平台。一是抓品牌打造。以结合基层司法行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等职能,积极打造全区各个司法所各自的工作品牌,形成“一所一品牌”、“一镇一特色”格局,打造具有新北特色的司法所品牌。二是抓队伍建设。抓好司法所所长、内勤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镇、村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三是抓考核奖惩。以争创省级“优秀司法所”和市级“人民满意站所”为载体,以区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为抓手,抓好基层司法所全面建设。四是抓典型辐射效应。推广薛家镇司法所和新桥镇司法所建设的先进经验,规范、统一全区基层司法所基础台账,使基层司法行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二、坚持化解矛盾,努力彰显人民调解的功能和效力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推进我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区级调处中心建设。根据我区现有条件,进一步整合区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优势,重点从人员定位、运行程序、联动机制等方面整合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功能,使之在解决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有新突破。拓宽对接渠道。建立多种对接联动机制,提高调处效能。巩固规范已有诉调、检调、公调和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室,积极与区人社局、卫生局和城建局协商解决人员、场所、经费保障等“瓶颈”问题,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医患纠纷和拆迁安置纠纷调解工作室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要强化 “预防走在化解前,化解走在激化前”这一理念,坚持做实、做深、做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借鉴和利用城管工作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发挥村(社区)“老娘舅调解工作室”的作用,充分整合利用网格化排查中各类公共资源的条、块优势,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矛盾纠纷的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坚持资源整合,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思路
充分整合、利用我区各镇(街道)、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律师事务所等资源,在普法宣传实现双赢上动脑筋。一是发掘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选拔工作人员准备与本部门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宣传讲稿,联合举办“新北区法制讲坛”活动,定期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利用职能部门专业力量打造新的普法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联合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针对我区骨干企业多、成长型企业多的特点,与企业协会、商会建立长期法制宣传教育合作关系,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企业的影响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以企业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延伸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平台建设。结合区域特点,在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协调和指导有条件的镇(街道)打造法治文化一条街或法治文化广场,利用各种工艺和手段,设置法律警句、法制格言、法制故事、法制漫画、法制书画、法制雕塑等,使法治文化与和谐社区建设、法治文化与休闲广场风格融为一体,有效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四、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效果
通过加强对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管理,督促各镇(街道)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由区司法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对新入矫对象实施入矫宣告,从源头上规范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行为约束、请销假、思想汇报等环节。落实司法所实地走访制度和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排查制度,在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相关矫正措施。积极开展异地委托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人户分离、未成年和流动性大等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强化日常奖惩考核,严厉惩处社区矫正对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惩罚性和威慑力。每季度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及各镇街道司法所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协商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镇(街道)和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紧扭住“加强监管、重在矫正”这个核心,发挥“一个中心、两个基地”功能作用(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和德春、常蒸管护基地),加强对矫正对象日常行为的管控,着力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
五、坚持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服务新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011年7月,区编委批准在我委设立律师管理工作处。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争取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做好律管处成立和运作的各项工作。通过对我区律师队伍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行业服务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使律师工作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