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常开工委[2010]13号)、区《关于理顺内外贸管理职责的会议纪要》(区会议纪要2011年第10期)和《关于同意区商务局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常新编[2011]11号)精神,内贸职责划转我局,现将我局主要职责补充完整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区外经贸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经贸法规、规章、政策之间及其与国家、省、市法规、规章、政策,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
二、拟定和执行全区外贸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及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研究解决全区外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联络协调海关等涉外部门解决外贸出口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申报、协调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各类配额;负责企业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负责企业进出口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
三、拟定和执行全区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项目的转报,承担技术进出口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贯彻“以质取胜”战略,推进全区外贸企业国际标准的贯彻工作和创国际品牌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区利用外资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牵头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五、履行全区范围内国际友城交往、涉外领事业务、外国记者管理等外事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因公组团出国(境)的审核、外商来华签证通知的审核以及区内外国人的管理。
六、负责全区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的开展。负责各招商局的指标制定、业务指导、财务监督、人力资源、统筹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咨询、服务以及以外引外工作。
七、负责外经贸政策、国际资本流向、跨国投资动向的研究和分析,为招商引资提供战略性参考。
八、负责指导全区外经贸队伍和业务建设以及人才培训及教育;负责区驻外经贸联络处人员的选派和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全区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以及现代商贸发展方向,提出全区商务方面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区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十一、编制全区商贸市场体系、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生猪屠宰的有关工作,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