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详见附件:新北区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