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见附件:新北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