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总结全区“十一五”以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全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拟评选表彰一批“十一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重视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能,认真落实责任,注重形成让妇女儿童普受惠、长受惠的政策和保障机制,特色工作显著。 (2)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务实创新,措施得力,落实目标责任和工作任务成效明显,为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 (3)坚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注重运用多种资源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权益保障多办实事,善于针对妇女儿童需求创新工作,善于研究妇女儿童发展新情况,不断采取措施解难题,做出突出贡献或有感人事迹。 评比表彰对象:各镇(街道)、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均可推荐。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妇女儿童为本的理念,热爱妇女儿童工作,热心妇女儿童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在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实践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创新精神和大局意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工作扎实,贡献突出。 (3)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群众公认、满意度高。 评比表彰对象: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干部,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16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具体要求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在层层评比筛选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登记表,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于4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报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万玉华 电 话:85163029 E-mail:xbqfl@126.com 邮政编码:213022 通讯地址:常州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妇联
附件:1.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