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新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2年新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201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整治水环境、遏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重建水生态、保证水安全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各项措施,为建设群众认可、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和谐宜人北部新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方案 (一)确定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村庄建设整治示范试点村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苏建村函〔2008〕4号)规定,我区行政村污水处理首选进行城市接管,接管有难度的可建设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体由镇人民政府申请,区城建局根据现有管网建设情况确定接管或建设处理设施。各镇需选择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区城建局组织评审通过后实施。污水处理需优先选用环保部门认定的技术成熟的处理工艺,处理装置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审核。 (二)实施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应执行以下建设程序: 1.办理立项和方案审批手续; 2.组织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3.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完工后组织好项目验收工作; 5.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得到控制。 (三)验收奖补 1.工程完工后,由各镇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城建局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农业局依据有关规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四方验收合格的污水管网工程量予以补助。 2.结算与奖补标准。农村污水管网项目应由各镇组织实施预结算审计,并从区造价咨询定点服务机构中选择;结算报告须报区城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备查。奖补方式为定额补助,包括污水处理装置、泵站、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奖补标准由区城建局、财政局年底根据测算结果另行发布。 3.申请奖补需提交的材料。各镇汇总编制项目总投资材料和申请补助材料一式四份报区城建局、环保局审核,其中污水处理装置补助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审核,泵站、污水管网补助由区城建局牵头组织审核。审核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建设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各镇应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资金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更好地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区政府奖补原则为:对通过验收的污水处理装置、泵站按测算定额全补;DN400管径及以上污水管网按测算定额全补,DN400管径以下污水管网按测算定额补三分之一;管理用房由镇配套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镇、村自行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