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关企业动迁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关企业动迁的工作方案
为确保长江魏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切实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拆除保护区内船舶修造厂、煤砂码头等相关企业和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10年市政府第16号会议纪要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强化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推进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关企业动迁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强化对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通江船舶修造厂、煤砂码头等相关企业的综合执法和整治,有效推进其搬迁工作。 二、专项整治思路 针对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经营严重的现状,综合整治工作应遵循“部门联合执法、打击违法经营、水域航路变更、陆域搬迁拆违、稳定分头包干”的工作思路。 1.部门联合执法。区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水利局、信访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五分局、质监分局、春江镇人民政府联合市交通运输、水利、环保、海事等单位和部门,联合依法实施保护区陆域、水域的专项整治。 2.打击违法经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无证无照、偷税漏税、车辆超载、无证通行等违法行为依法整治。 3.水域航路变更。禁止一切船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停泊或作业(排污达标的公务船除外)。 4.陆域搬迁拆违。搬迁陆域保护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码头、加油站(点)、堆场等附着场;拆除陆域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关闭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范围内所有非法污染源。 5.稳定分头包干。对于综合整治中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稳定工作主要由春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配合做好综合整治中的稳定工作。 三、专项整治分工 成立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水利局、信访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五分局、质监分局和春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并邀请市交通运输、水利、环保、海事等部门以及区纪委、法院和区委宣统部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春江镇,由春江镇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城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主要承担综合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地点设在春江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春江镇人民政府:按照区政府要求,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负责做好保护区内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地上附着物业主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保护区内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地上附着物实施动迁和补偿;配合市区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取缔、拆除保护区内的非法违章设施;负责做好相应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警力协助相关部门对车辆超载、无证通行等开展执法活动,依法实施治安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向市有关部门协调搬迁经费来源。 区信访局:负责处理好综合整治期间各类信访事项。 区城建局:负责配合春江镇人民政府实施搬迁及查处、取缔、拆除保护区内的非法违章设施;负责对抛撒滴漏运输车辆进行整治。 区水利局:负责督促、配合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集中整治;协同市水利局对非法占用江堤、损坏堤防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德胜河、藻江河、新孟河船闸的过闸船舶管理;配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对过闸船舶适航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禁止船舶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水道。 区环保局: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意见;负责加强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监控,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 区工商分局:做好保护区内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核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国税局:做好保护区内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手续的核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税五分局:做好保护区内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手续的核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质监分局: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有关资格进行检查,对无资格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纪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区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对符合规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区委宣统部: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四、专项整治步骤 综合整治行动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底,具体分成五个阶段: (一)计划准备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重点做好组织机构建立、方案制定和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一是完善组织机构。成立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各项工作牵头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与市相关部门集中办公。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查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以及排污口情况。三是完善工作方案。各部门和单位根据综合整治行动任务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综合整治行动有序、有力、稳妥推进。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好对相关单位和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一是召开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全面统一各部门和单位对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水利、环保、海事等部门,联合向有关业主和过往船舶、车辆等发出《关于开展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的通告》及相关告知书,告知相关法律依据,明确违法后果,对各类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和支持综合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三是通过入户宣传、悬挂标语、巡回宣传等形式,重点做好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地上附着物等业主的思想工作。区政府适时召开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地上附着物等业主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教育,明确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劝导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政府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配合市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联合执法,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无证无照、偷税漏税、车辆超载、无证通行、非法排污、占用江堤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动迁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由春江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城建局对保护区内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地上附着物依法实施动迁,并查处、取缔、拆除保护区内的非法违章设施。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信访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做好信访工作,严密关注综合整治工作动态,及时掌握苗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控制各类突发事件,防止少数业主采取过激行为。 (五)巩固成果阶段(12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不断巩固扩大综合整治行动成果。 五、专项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春江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综合整治行动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集中精力,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对因推诿扯皮、反应迟缓、工作不主动而影响综合整治行动开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整治,文明执法。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中,一方面,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置各类突出问题,坚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相关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饰,统一法律文书,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抓好综合整治行动后供水设施建设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总结制定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法,保障和巩固行动效果,从根本上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对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关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2.对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关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