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三板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三板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