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高新区拨改投(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常州高新区拨改投(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