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见附件:新北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