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各镇上报的2012年镇村道路改造计划,经区城建局汇总审核,编制了全区2012年镇村道路改造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2年镇村道路建设应围绕逐步实现村级主干道路硬化、完善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展开。 二、镇村道路建设一般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三、补助标准:2012年参照《关于新北区镇村道路及危桥重建、加固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03〕40号)、《关于加强镇村道路改造及农桥重建、加固等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常新政〔2006〕108号)等文件执行。 四、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区招投标中心实行工程招投标,必须实施监理,并接受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五、各镇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工项目将不予核拨补贴资金。
附件:新北区2012年镇村道路改造计划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