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春江镇关于新建社区的请示》(常春政[2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春江镇春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东至长江北路、西至祁连山路、南至团结路,北至东海路。 二、同意成立春江镇百馨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东至祁连山路,西至龙江路,南至创业路,北至东海路。 春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百馨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你镇要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及时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合理配备“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等社区用房,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