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常新政办〔2012〕30号)要求,经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申报,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考评小组对照创建条件认真审核并公示,决定命名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国税局、药监分局等4个行政机关为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希望被命名为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贡献。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