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人〔2012〕10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
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的试用期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素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2011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11年招考录用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察适应职位任职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领导评鉴与群众评价相结合、个别谈话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事业单位人员在试用期满提交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2、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汇总测评结果。参加民主测评的对象应包括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的领导、同级、服务对象等,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如单位人数不满20人的,则全体人员参加。
3、确定考核等次。用人单位依据平时表现、述职和民主评议情况,撰写考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考核人的基本情况、平时表现、考核的方法和程序,提出考核意见,明确考核等次,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4、确定是否录用。考核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与其他正式人员保持一致,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发现与招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受到治安、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3、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达30%及以上的;
4、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的。
五、时间安排:
2011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于2012年1月底结束。各用人单位须在2012年1月30日前将考核报告和个人总结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
附件:
1、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表
2、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测评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表
考核内容 要素 具体要求 好
A 较好
B 一般
C 差
D
德(15) 思想政治表现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政治、遵纪守法 5 4 3 2
职业道德 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5 4 3 2
社会伦理 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举止文明 5 4 3 2
能(25) 政策理论水平 熟悉本职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5 4 3 2
本职业务能力 熟悉本职工作的内容、要求,决策科学、管理有方、操作有序 5 4 3 2
策划协调能力 工作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 5 4 3 2
开拓创新能力 具有创新精神,想方设法做好本职工作,工作在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 5 4 3 2
文字(口头)
表达能力 能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公文写作,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晰 5 4 3 2
勤(10)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制度,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 4 3 2
工作态度 工作扎实,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5 4 3 2
绩(40) 工作数量 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10 8 6 4
工作质量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20 16 12 8
工作效率和效益 办事快捷、稳妥,绩效明显 10 8 6 4
廉(10) 廉洁 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4 3 2 1
节约自律 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不假公济私 6 5 4 3
总分值 100 80 60 40
附件2:
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测评表
姓名 德 能 勤 绩 廉 总体评价
好 较
好 一
般 差 好 较
般 差 合格 不合格
主题词: 事业单位考核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