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常新人〔2012〕16号
常新财行〔2012〕15号
关于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低保和重残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财政分局:
根据《新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常新政[2010]100号)文件规定,低保和重残参保人员正常缴费期间,个人缴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2011年1月至12月,全区正常缴费的低保和重残人员共1194人,应补贴的个人缴费共6792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339600元(具体见附件)、镇财政补贴339600元。现下拨区财政2011年度低保和重残人员正常缴费补贴,增列2012年2089901“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接此通知后,请各单位及时安排配套资金,通过“涉农一折通”统一打卡发放,补贴金额务必于3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新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低保和重残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汇总表(2011缴费年度)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 农村养老保险低保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新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低保和重残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汇总表
(2011缴费年度)
单位:人、元
单位 本年录入人数 审核通过人数 本年个人缴费补贴金额
其中:区财政
春江镇 266 266 156100.00 78050.00
孟河镇 393 393 224550.00 112275.00
新桥镇 39 39 21750.00 10875.00
薛家镇 59 59 32550.00 16275.00
罗溪镇 139 139 81500.00 40750.00
西夏墅镇 298 298 162750.00 81375.00
合计 1194 1194 679200.00 339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