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2011年度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新录用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察适应职位任职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领导评鉴与群众评价相结合、个别谈话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务员在试用期满提交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2、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汇总测评结果。参加民主测评的对象应包括新录用公务员的领导、同级、服务对象等,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如单位人数不满20人的,则全体人员参加。
3、确定考核等次。用人单位依据平时表现、述职和民主评议情况,撰写考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考核人的基本情况、平时表现、考核的方法和程序,提出考核意见,明确考核等次,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4、确定是否录用。考核合格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批准,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发现与招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受到治安、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4、无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
5、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达30%及以上的;
6、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时间安排
2011年度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考核工作于2012年8月底结束。请各用人单位在2012年8月20日前将考核报告和个人总结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85127786),其中2011年分配到区工作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需同时报区委组织部(联系人蒋丽,联系电话85127790)。
附件: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测评表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测评表
姓名 德 能 勤 绩 廉 总体评价
好 较
好 一
般 差 好 较
般 差 合格 不合格
主题词: 公务员考核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6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