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2〕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北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新北区市政管理水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区部分市政设施进行规范统一,制定本规定:
一、侧、平石及人行道板:
侧、平石及人行道板需符合《关于规范新北区城市道路路缘石与人行道铺装材料规格尺寸的通知》(常新城建〔2011〕44号)要求,根据中分带高侧石外露18cm的需要,增加高度为35cm的侧石标准(适当时候引进可锁定侧石和契形平石)。为便于排水,道路纵坡小于3‰时雨水口间距加密至25m左右,并在车行道边缘0.3m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城市道路路边一般需设置平石。
二、人行道:
1.人行道及广场道板需采用混凝土基础垫层,水泥砂浆强度要求M10以上,必须用干拌式,禁止人工拌和;如采用花岗岩面料,板材厚度:人行的不小于4cm,允许少量小车行驶的不小于6cm,有汽车行驶或停泊的不小于8cm。
2.无障碍坡道设计需符合《常州市新北区人行道建设实施细则》。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统一为不超过1cm;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小于1.5m,提示盲道凸起圆点高度0.5cm,圆点中心距5cm。
3.人行道外侧锁边侧石的细石混凝土靠背上口宽为3cm,下口宽5cm。
三、树池围护:树池内不做混凝土靠背,用C20细石混凝土直接坞塝。树池边框转角型的尺寸采用50x50cm及50x75cm、75x50cm三种,直段采用50cm,宽度和高度均为15cm,混凝土标号为C30以上。
四、交通标牌需符合城建局2011年7月1日第29期《关于新北区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尺寸380x230cm,净高560cm。
五、侧分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土方需饱满,灌木主要品种为红叶石楠、金边黄杨和小龙柏等,侧石后种5-10cm细叶麦冬收边。
六、检查井及井盖:
1.车行道上的检查井井筒内径700mm,雨水井设30-40cm落底,核心区(北部新城区域)车行道上的检查井采用球墨铸铁井座,球墨铸铁井盖;郊区及园区采用球墨铸铁井座,钢纤维混凝土井盖。属于常州市排水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污水检查井,位于车行道上须采用重型球墨铸铁防盗井盖。新北区范围严格控制复合材料井盖的使用,如确需使用复合材料必须经城建局委托检测,并书面同意才能使用。
2.铸铁检查井盖需符合<检查井盖>GB/T23858-2009的要求,材质为球墨铸铁。市政道路(含人行道)上井盖采用D400级以上,绿化带采用C250级。钢纤维砼井盖符合<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26537-2011要求,市政道路(含人行道)采用D400级,绿化带采用C250级。根据井的内径,各种井盖、井座要求适配性好,需有防噪音措施。井盖表面有高新区城建标识,承载等级、制造年份、窨井类型标识。
3.雨水口符合国标图集05S518要求,核心区采用偏沟式或者平箅式球墨铸铁单箅雨水口,工业园区及偏远地区采用立箅雨水口,收水量大时采用双箅或多箅。雨水口需做20-30cm的落底。
4.雨污水及专业管线检查井必须采用钢筋砼预制底板,井壁优先采用模块砖,灌浆砌筑,严格控制不合格砌井材料的使用,砌井水泥砖标号必须达到MU15以上,供电、自来水、排水、路灯、通信等管线单位在新北区实施的井及井盖必须符合以上标准。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市政设施△ 管理 规定
抄送:陆平副区长。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2年7月3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