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2〕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通讯管道的建设和管理,建设道路整洁、环境优美的国际化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通讯管道的规划
各通讯单位必须根据新北区道路路网规划编制管线规划,根据区政府道路建设计划,新建(改造)道路时各通讯管道必须根据规划管位随道路同步建设,道路建成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通讯管道。
二、通讯管道的建设
1.各类通讯管道原则上按照规划管位随道路同步建设,各单位提供通讯管孔数给道路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管材由各单位提供,土建及井盖等费用由各通讯单位按规定分担。
2.设计前由各通讯单位提供草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有市政资质的设计单位统一设计,施工图经各管线单位会审后确定。
3.施工过程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监管,管道覆土前须委托新北测绘中心进行GIS测量。
4.管道完工后由各通讯单位和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共同验收。
三、检查井及井盖的标准
1.井的形式:一般通信直线井采用1200×800mm方井、小区接入井采用600×900mm方井,交叉井采用1200×1600mm方井。检修孔采用直径700mm的圆孔。
2.井盖材料:车行道上采用球墨铸铁井座,球墨铸铁井盖;人行道或绿化带上采用球墨铸铁井座,不锈钢包边,与人行道或绿化环境接近的假贴面钢纤维混凝土井盖。
3.井盖标志:各通讯单位单独建设和使用的井盖需印制各自logo;由区市政绿化所和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通讯共同管沟的井盖统一印制“高新区城建”字样,且须有制作年份、型号、4家运营商的logo在井盖上,日后养护维修中更换井盖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养护管理
1.共同管沟的养护由各运营商统一委托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养护,费用由各个运营商根据测算与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结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做好台账,每半年结算一次。
2.各通讯单位要做好各自通讯管道的巡查工作,发现各自井盖破损或缺失时在6小时内及时更换,如发现有共同井或没有明确的井盖时要及时通知区市政绿化管理所进行更换,更换材质、标准与上述第三条要求一致。
3.对于现有市政道路公用井盖发生破损的,由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立即按第三条执行标准更换井盖。
4.对于目前材质不统一、质量较差的井盖,由区市政绿化管理排出年度改造计划,逐年进行改造,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分担。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通讯 建设 管理 规定
抄送:陆平副区长。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2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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