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2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2012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将围绕依法、规范、高效这一主题,继续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先进镇(街道)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两项争创工作为抓手,在深入开展“诚信阳光计生”行动、严格规范生育秩序、继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项工作上取得新进展。 一、开展诚信阳光计生行动,构建和谐法制计生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活动 深入贯彻《新北区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六五普法规划》和《新北区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方案》。面对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人口计生政策,广泛开展“六五”普法活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各镇(街道)开展创建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先进镇(街道)活动。 (二)规范依法行政工作 1、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将人口计生国策教育列入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培训内容,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人口计生系统教育培训内容,建立计生干部学法学习制度,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落实群众知情权。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改进政务公开手段。凡是需要群众监督的人口计生事项都应列入各级政务公开的内容,通过公开栏、网络、宣传品等有效形式公开。对实行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等内容定期公开,对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再生育审批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奖励扶助金申领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申办程序根据群众要求长期规范公开。 3、协会参与,争创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百村(居)。按照《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将计生奖励优待、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融入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具体方案之中,融入到村、社区日常工作之中,维护计生家庭的正当权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定期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评议计生工作,做到村事村民议,保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及时查处每件信访,做到件件有处理,大力倡导有奖举报,切实解决群众举报的问题。 二、推进优质服务,维护稳定生育秩序 (一)完善生育服务联系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改进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信息,随访服务到人到户。 (二)深入开展生育秩序整顿工作。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照顾生育相关规定,坚持集体审批、公开公示、审批备案、责任追究、疑难请示、监督检查等制度。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生育现象要早发现、早制止。加大舆论宣传倡导,在全社会形成严格国家生育政策的浓厚氛围。严格规范行政征收行为,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严格按法律法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违法行为事实调查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准确办案。配合市计生委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与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协作,如实出具收养人已有子女事实证明,规范收养登记行为。加大对重大案件的预防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深入开展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服务活动。各级要制作发放各类宣传折页,继续实行计生政策“八告知”,使群众了解现行的生育政策,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利用计生宣传栏、人口学校、报纸、横幅、人口文化阵地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积极营造浓厚计生氛围,促进群众自觉执行计生国策。 (四)深化“两非”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查处并曝光“两非”典型案件,形成持续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舆论宣传倡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计生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一)全面实施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办法。按照市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手术并发症纳入特扶工作。 (二)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继续实施计生奖扶和特扶政策,及时做好新增及退出人员的变更。2012年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确保应当政府承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提高单位发放对象的到位率;继续做好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象的发放工作和各级计生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实行一次性奖励;继续发放“企业家告知书”,宣传企业法人依法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应享受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三)认真做好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开展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的相关宣传、培训、登记、审核和发放工作,认真做好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发放工作,重点做好2011年以后退休的企业符合政策职工的一次性奖励的登记、录入和审核工作,维护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