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 现将《新北区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希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新北区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改进行风建设,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有力保证。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及《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和省、市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实施办法》为依据,以政务公开推动“阳光管理”、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切实做到赋权于民、服务于民、施惠于民,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具体内容 (一)实行“三项公开”,推动阳光管理 一是政务公开。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区人口和计生局重点公开计生法律、法规;人口和计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情况;人口和计生工作纪律,信访举报和监督方式、渠道及处理程序等事项。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服务项目,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宣传阵地和栏目。 二是办事公开。全区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公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办事(服务)项目、流程、承诺和结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监督维权方式、渠道及处理结果等事项。 三是村(居)务公开。包括计生法律法规、本村(居)人口出生情况、计划生育奖优政策兑现情况、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及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等事项。 (二)开展“四项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一是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作用,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重点在三个街道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评议办事公开情况;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奖优政策落实情况;避孕药具、宣传资料的易得情况;流动人口夫妻办理相关证明、证件情况;依法办事等情况。 三是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由下级人口计生部门评议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评议履行职责、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 四是参加区各级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区人口和计生局会将各镇(街道)计生部门参评结果纳入年底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五项监督”,推动“阳光维权” 一是积极配合市级做好本区“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咨询和接访工作。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公开监督举报和便民维权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建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区人口计生局将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员队伍,明确行风监督员的权力、义务和工作职责,并为他们开展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定期组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加强交流与沟通,通报人口计生有关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整改,促进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各级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对符合有奖举报奖励条件的,要及时兑现奖励,有奖举报制度执行率达100%。对实名举报查实的问题,要严肃依法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的功能,建立和完善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机制。对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舆论报道严重失实的,应及时发布正确信息,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加强系统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确保人口计生各项行政权力阳光下运行。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行动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由镇(街道)分管领导负总责,计生助理、计生服务站站长具体抓。要按照上级要求,细化责任、明确目标,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栏等有效途径,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人口计生工作,提高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和监督意识。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要继续全面推进“三项公开”。区人口和计生局通过区政府网页、高新区报、公告等形式公开;镇(街道)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计生服务站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栏、办事指南和宣传印刷品等形式公开;村(居)通过公开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宣传印刷品等形式公开。确保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信息)的知晓率达95%以上。 (四)认真开展评议活动 “四项评议”活动主要采取集中评议、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评议结果,以评议为动力,大力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虚心听取批评和意见,坚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五)建立检查评估制度 我区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开展,从2012年开始,每年检查评估一次。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对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的检查评估;镇(街道)计生服务站负责对所辖村(居)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重点是:实施“三项公开”、开展“四项评议”、强化“五项监督”的具体情况。检查评估的方法为: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公开内容和形式、查阅开展评议工作相关资料、查阅接访记录、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 (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检查评估,推荐一批认真组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参加省、市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评选。 全区区各级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对促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阳光计生行动”的具体内容,积极参与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活动,持续推进“阳光计生”建设进程,逐步实现“阳光计生”示范单位全覆盖,为推动全区人口计生事业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