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为更好地了解新教师工作情况,促进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有效提高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就业的新教师进行见习期满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2011年招聘的、见习期将满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两方面,具体内容及标准见考核表(附件2)。 三、考核方式 基层学校考核和社会事业局复核相结合,以基层学校考核为主。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处主任、相关学科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等组成的考核小组,采用听课、学生满意度测评(教育对象如为小学三年级以下学生,则进行家长满意度测评,测评表样式见附件3)以及查看备课笔记、作业批改情况等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综合评议后得出见习期考核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见习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综合得分89-75分,见习期满考核结果为良;综合得分74-60分,见习期满考核结果为中;综合得分60分以下,见习期满考核结果为差。考核结果为良以上,按期转正;考核结果为中的,学校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延期转正;考核结果为差的,不予转正。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常州市新北区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表》相关部分; 2.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并结合其一年来的工作表现,通过综合评议作全面考核评价,给出考核分,提出考核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3.学校确定考核结果后上报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并附考核结果为中及以下等次教师的所有考核材料; 4.对学校考核确定为中及以下等次的人员,我局将另行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座谈、查看有关资料、面谈等方式进行复核,对考核、复核确定为差的人员将按规定予以解聘。 五、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6月21—27日 各学校校内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6月28日前 学校将考核表上报局组织人事处 7月5日前 社会事业局组织考核小组对部分新教师进行 转正考核复核 7月10日前 社会事业局公布转正考核结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新教师,将不予转正,并视情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低于85%; 2.新教师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等违反“八要十不”师德教风的情况,查有实据的。 (二)见习满考核、复核确定为差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由个人委托保留在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求职。具体手续按照《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1.新北区中小学2011年新任教师名单 2.常州市新北区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表(请用8K 纸正反面打印) 3.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样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