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领导,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成立全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苏教财〔2012〕6号)精神,决定成立全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徐 俊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副组长:卞优文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局局长 汪中良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 李小平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区药监分局局长 高 军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江天舒 中共新北区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朱海颖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郝明安 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孙海蓉 区财政局行财处处长 李海涛 区农业局农林处处长 沈世来 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处长 杨伟民 区审计局综合监督处处长 陈海华 常州工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副局长 何兆勇 常州质检局高新区(新北区)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蒋 鑫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副局长 万丽平 共青团新北区委员会书记 宗国英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卞优文兼任。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处长臧亚东、财政局行财处处长沈海蓉、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处长沈世来、社会事业局计财处副处长陈宇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监督科科长沈沉任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月通报、简(快)报、专项督查和专项调度等工作制度。 三、有关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1、全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新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北区政府510室,邮编212300。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马雯斓,办公电话0519-85127771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