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二十八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报区政府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重点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各校(园)推荐人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近三年已受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予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2)各单位主持工作校(园)长不列入基层学校推荐范围,由局集体研究推荐,共推荐6名先进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2、满意度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谦虚好学,师生满意度高。 3、实绩突出。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一般要求有三年以上(含)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教学成绩优良,有毕业班教学和参加区内交流等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要求有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含)经历,班级管理工作成绩优良。 三、推荐程序 1、广泛宣传。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是贯彻《教师法》、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校(园)要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条件,使推荐工作成为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的过程。 2、民主推荐。各校(园)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将师德高尚、工作勤奋、实绩突出、能发挥表率作用的优秀教职工推荐出来。 3、集体研究。各校(园)要综合分析,通盘考虑,召开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后初定推荐对象。对违反“八要十不”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教师应实行一票否决。 4、张榜公示。各校(园)应将初定的推荐对象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公示后确无异议,则作为确定的推荐对象予以上报。 5、主管部门审核。社会事业局将对各校(园)的推荐对象逐个审核,集体研究后上报区政府。凡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上报,名额作放弃处理。 6、区政府审批。由区政府对局上报的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批。 四、其他要求 1、各校(园)要规范推荐过程,提高推荐质量。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程序不规范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名额作放弃处理。 2、所有推荐对象须认真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或《常州市新北区优秀班主任推荐表》,一式两份,于8月24日(周五)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一、常州市新北区先进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常州市新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三、常州市新北区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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