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加快教师专业成长的步伐,经研究,决定参照《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新社人[2005]5号),评选新北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第五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数量 (一)对象: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区学科带头人或市教坛新秀及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数量:骨干教师1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5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三、申报学科 幼儿园统一为幼教;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中学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 四、评选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评选考核内容 1.教学综合素质考评。①笔试:a教育教学理论测试,b教学设计(含教材分析和练习设计);②上课:主要考核课堂教学能力(含信息技术应用)。笔试和上课均为100分制。 2.教科研能力考评。采用论文答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3.参评材料。对照评审条件,体现参评人员的“骨干”或“带头”作用的具体材料。 (二)评选程序 1.教师自主报名。教师对照基本条件报名,不受名额限制。 2.教学综合素质考评。笔试时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封闭进行,笔试合格人员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3.教科研能力考核。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合格人员参加。参评教师提供2篇论文,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4.个人申报。教学综合素质考评、教科研能力考评合格的教师进行个人申报。 5.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推荐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采用一定形式公示一周后,把汇总名册及申报材料报局组织人事处。 6.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开展申报材料评审。 以上2-6各环节具体事宜均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教师通过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和教科研能力考评后,进入材料评审阶段,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者个人需提供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附件四、五,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 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六)、《政治思想考核表》(附件七)和《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九,任教四年级及以上教师测评);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十); 4.教育教学工作量证明(附件十一); 5.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学带申报者提供); 6.其他材料:依据条件自主提供。 7.课题研究材料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需有正式刊号和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论著1部(封面、目录、版权页)。获奖论文需提供证书。 上述材料2-6需装订成一册,7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装入材料袋。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经学校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不予认定。 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 (二)学校需提供材料 《常州市新北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呈报名册》(附件十二)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六、时间安排 1.2012年10月9日(周二)前,各校上报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三)一份至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发邮件至xbzaj@xbedu.net。 2.2012年10月下旬至12月,组织开展教学综合素质考评、教科研能力考评及申报材料综合评审。 七、奖励办法 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新社人[2005]5号,附件十三),新北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教科研奖励经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480元和720元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经费由局统一承担。 八、评选要求 1.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评选。 2.各校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若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今后不得参加相关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3.参加市第十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教师,可同时申报区级评选。如同时通过市区两级评选,则就高认定市级称号。 附件:一、常州市新北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二、常州市新北区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三、常州市新北区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报名表 四、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 五、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 六、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七、政治思想考核表 八、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九、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十、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十一、教育教学工作量证明 十二、常州市新北区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呈报名册 十三、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材料目录 十四、《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新社人[2005]5号)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