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畜牧兽医站: 为科学有序做好我区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2]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2年新北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镇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镇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请于2月底前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联系人:宋益,85191701。 附件: 2012年新北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2年新北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畜牧兽医部门要具体落实免疫计划实施,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申领、储运,按照免疫计划有序开展防疫工作,完成免疫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100%,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5%以上;新城疫、羊痘、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按照“应免尽免,不留空当”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镇动物防疫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 (三)加强免疫操作规范性。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 (四)加强免疫档案建立。认真做好免疫台账,按省新版免疫记录要求,详细登记免疫信息。做到镇畜牧兽医站有免疫档案,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免疫档案、记录与标识相符。同时,认真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免疫计划要求审核免疫程序,并按照备案程序实施免疫。 (五)加强免疫信息报告。一是对疫苗申领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二是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进展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免疫信息按省、市、区规定要求及时报送。 (六)加强疫苗监管。 1、加强疫苗供应管理。各镇应按要求于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的强制免疫疫苗需求计划,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按计划向市级申领,逐级供应。 2、加强疫苗申领、运输、贮存及发放的管理,各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填写疫苗领取和发放专门台账,并实行专人管理。 3、加强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测、维护和监管,保证疫苗全程按规定条件保存,确保疫苗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疫工作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养殖场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各镇畜牧兽医站要指导和监督养殖场及时进行加强免疫。 (三)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监管。检疫员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定期组织自查,及时掌握免疫工作进展,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做好免疫意外情况调查处理。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对本镇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