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全面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常农发[2012]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高度重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既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镇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积极创造条件,明确专人负责,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各地要加强协调,做好抽样检测,请各镇及早确定相关监测基地。同时,要严格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程序,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布检测结果。
三、及时反馈信息。对在监测中出现结果异常的地区,我局将及时通报相关预警信息,各镇要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准确开展处置,有关处置情况要按时上报我局和同级人民政府。
现将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监测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85127699 Email:xb1704@qq.com
附件:《2012年常州市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附件:
2012年常州市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原则
实行例行监测与节假日前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被监测单位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种植、养殖)情况、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样品具有代表性。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本监测不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监测内容
(一)例行监测
1.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各镇负责提供蔬菜生产基地名单,且同一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次数全年不得超过3次。全区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30个,单月5日前后采样,包括随机选取3-5个蔬菜基地15个样品、1-2个交易市场15个样品。
2.畜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
(1)监测种类:猪肝、猪尿、猪牛羊禽肉。
(2)监测数量与时间:全区每次抽取20个样品,每季度抽检1次。每次抽检数量均分别为屠宰场10个样品和农贸市场及超市10个样品。
(二)品牌农(畜)产品监督抽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重点对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取。
获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称号范围内的生产基地以及创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的农(畜、水)产品,根据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产品的生产状况,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三)重点农(畜)产品预警性监测
主要为食用菌、水果、稻米及其它,各镇根据调查确定相关品种,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根据农产品质量监管要求,开展的有关专项抽检。
(四)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重点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加工基地的农(畜、水)产品进行监测抽检,监测时间分别在1月、4月、9月和12月,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农产品质量评价性检测
根据季节抽取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畜水产品,全区全年抽取基地样品50个,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抽取。
(六)区级监督抽检
结合省市抽检,开展基地现场监督检查,并抽取检测样品,重点检查被抽样单位的生产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包装标识合法性等方面内容,样品检测委托市农检中心进行。
(七)镇级蔬菜农药残留速测
充分发挥镇级监管作用,各镇要及时制定监管计划,农残速测实行月检月报。每半月至少检测5个样品,并于1、16号上报检测信息,以便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作出评估。
三、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及相关要求
(一)抽样方法、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
具体抽样方法、监测项目、检测依据按照常农发[2012]23号文件执行。
(二)相关要求
各镇要认真落实本年度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