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9月14日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现将《2012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
2012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
秋季防疫行动方案
为推动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秋防行动科学化、规范化实施,在全区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防疫效果标准,确保完成秋防行动各项任务,结合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及安排,制定《2012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行动内容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相关记录与标识相符,合理使用免疫疫苗,规范免疫操作,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及免疫抗体监测周报,在规定时间段完成规定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6株)二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6株)二价苗免疫一次。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4株+Re-6株)二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禽种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苗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双抗原),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新生的奶牛和种用公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奶牛和种公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新生牛免疫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疫苗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五)新城疫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六)猪链球菌病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猪只进行全面免疫。
1、猪2型链球菌病:妊娠母猪可于产前4周进行接种;仔猪分别于30日龄和45日龄各接种1次。后备母猪于配种前接种1次。
2、猪C群链球菌病:25-35日龄,免疫1次即可,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3、猪2型链球菌病用灭活疫苗,C群用弱毒疫苗。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二、时间安排
秋防行动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各镇在开展秋防行动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各镇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秋季防疫行动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免疫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0月9至20日。一是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近一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10月21至25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10月底前完成秋防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秋防行动期间,各镇要及时上报每周进展情况(见附件2)。10月12日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四上午12:00前上报上周五到本周四情况。
三、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秋防行动领导小组,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要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成立秋防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乡镇兽医站要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突击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小分队可由兽医站长带队,村组干部配合,兽医站兽医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
二是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要充分发挥区疫控中心实验室的作用,根据各镇免疫进度和免疫效果监测情况,开展免疫效果现场采样监测,并及时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做好疫苗、耳标等物资监管,确保优质和规范。各镇要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盘库、上报库存月报。
四是开展基层防疫员培训,确保免疫工作规范到位。基层防疫员技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实际效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员的培训和考核,镇兽医站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档案,免疫信息及时上报全区动物养殖(防疫)信息管理系统。养殖场(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五是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区防指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秋防工作督查方案,对秋防工作和绩效延伸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紧紧围绕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开展防控督查活动。重点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查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查检疫消毒,防止病源扩散;查体系队伍,促进措施到位。
联系人:宋益,联系电话:85191701,传真:8519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