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有关街道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日,市农委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农发[2012]101号)文件,现将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监测,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的“瘦肉精”监管,继续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在去年备案的基础上,各镇、有关街道要对新增的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进行备案,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苏建;联系电话:85191701;传真:85191702;邮箱:51555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