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有关街道畜牧兽医站:
近期,农业部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有关条款说明的函》(农办医函[2012]21号)和关于《动物检疫有关事项的函》(农办医函[2012]43号),进一步强调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动物检疫的对象;对《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监督无害化处理“废弃物”的定义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进一步明确了现行的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执行依据是《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现将二个文件转发给你门,请各镇、有关街道立即组织动物检疫人员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的文件精神,理清动物检疫工作的职责,切实规范动物检疫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