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企业水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境投资效益,进一步改善滨江区域水环境,确保长江饮用水水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3号令)、《常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滨江化工区园区前期部分企业试点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滨江化工区重点企业开展水污染物防治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滨江化工区水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将配套水污染物防治设施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社会化运营。
三、委托运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将水污染物防治设施委托给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运营。
2、各有关单位与运营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运营单位、委托单位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以及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3、运营单位应帮助企业提升水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工艺技术水平,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到达标排放。
4、运营单位的委托运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5、运营单位应向污染设施的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每半年报送一次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与有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运营单位联系,迅速组织前期论证并委托运行,2012年6月30日前如实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附件2),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滨江化工区水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
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滨江化工区水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1
常州龙宇颜料化学有限公司
2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
常州新日化学有限公司
4
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波林化工(常州)有限公司
6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7
江苏诚达石化工业有限公司
8
常州明谛树脂有限公司
9
常州吉恩化工有限公司
10
常州亚邦齐晖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1
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
12
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13
常州力昊化学发展有限公司
14
常州常京化学有限公司
15
新湖(常州)石化有限公司
16
常州曙光化工厂
17
常州华科树脂有限公司
18
常州达欧化工有限公司
19
常州市春港化工有限公司
20
常州沈氏化工残渣处理有限公司
附件2: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运营单位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电话/传真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法人代表
获 证 编 号
获证专业类别
生活污水(甲级、乙级) 工业废水(甲级、乙级)
证 书 有 效 期
单 位 性 质
主 管 部 门
职工总数
技术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人数
运营设施所在企业
设施设计单位
设施设计规模
实际处理量
投入运行年份
年 月
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运行成本
设施运行管理人数
管理人员数
操作人员数
持证上岗人数
主要污染物的名称
项目处理工艺情况
达标排放去向情况
主题词:
设施 第三方 运营 通知
抄送: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新北工业园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3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