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环保局:
2012年4月15日,我局接到贵局转发的《关于全省危险废物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2]83号)文件,对我区前阶段专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通报。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再一次强调了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明确了检查重点,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进行了整改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期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废物环境分析,保障环境安全,我局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于2012年2月21日制定了《新北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常新环[2012]32号),决定自2012年2月20日至5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工作方案部署,2月20日到3月31日作为自查阶段,我局以国控、省控等危废企业为核心,以化工、电镀等行业为重点,采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重点排查产废单位近两年危险废物实际产生、存放、转移、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全面督促产废单位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认真查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截止3月底,我局全面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149家产废单位的现场检查,督促了201家产废单位进行了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的网上申报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5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对存在管理问题的23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 存在问题分析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我们发现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较多问题,我区产业结构偏重,化工、电镀企业数量较多、产废量较大,我区尚未成立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人手紧缺、基础薄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3月14日,苏南环保督察中心、省固废中心、省环境监察局联合对我区部分化工企业进行了突击专项检查,发现常州市新鸿医药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常州东昊化工有限公司、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均不达标。
三、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我区危险废物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年年初,我局已正式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增设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与此同时,针对此次通报中暴露的我区部分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我局及时跟进调查,及时进行了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1、常州市新鸿医药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的“废液作为危废,无转转移联单,无明确处置去向”等问题,我局于2011年9月26日对该公司进行信访调查时已发现并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在该公司逾期未办理完成环评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我局又及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该公司自2011年12月1日起落实停产,并及时进行了整改。2012年4月23日,危险废物省级督查再次检查时该企业尚未恢复生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已基本达标。
2、常州东昊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废吸收剂、废催化剂由原供应单位回收,未办理危废转移审批手续;现场废催化剂露天堆放,危废贮存场所产品、原料、危险混放”等问题,我局及时进行了补充调查,该企业自2月20日发生安全事故后全厂设备检修,处于停产状态,废催化剂拟由原供应单位回收处置但尚未转移出厂。我局对该公司废催化剂露天堆放等问题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也及时完成了整改。4月24日,危险废物省级督查再次检查时该企业尚未恢复生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已基本达标。
3、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废焦油渣贮存厂内,储罐无标识、有泄漏,苯头份、吹苯残油疑似擅自出售”等问题,我局及时进行了补充调查,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意见中,明确了该公司苯头份、吹苯残油可作为副产出售(有合同、台账),但同时发现企业在年初危险废物申报时,存在故意漏报精馏残液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也及时落实了整改。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危废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管,同时,对给予处罚及整改的单位进行跟踪落实,做好后督察工作,努力做好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特此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危废 整改 报告
抄送: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2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