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业生产用水即将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农业用水安全,防止发生农业用水安全事故,现开展农业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镇、街道水利站须在小秧落谷之前对区域内农业用水河道进行巡查,如发现水质受污染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各镇、街道农技站在必要时采取发芽试验等措施,确保农作物不受灌溉水质影响。
3、各镇、街道在必要时可对农业用水河道周边有关排污企业实施季节性停产,各有关企业应当按要求实施季节性停产。
4、区环保、农林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业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配合相关镇、街道处理农用水安全隐患。
5、区环保、农林及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报告和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做到先预防、早发现、快处理。
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及事故防范工作,认真按要求落实,确保不发生农业用水安全事故。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农用水隐患 排查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