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部门、直属单位,各镇、街道环保办:
为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固废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废倾倒事件,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常环防〔201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尽早部署、狠抓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
污控部门配合上级协调组织全区化工、电镀、印染、表面处理、污水处理厂及固废运输、处置利用等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管理人员分批次参加上级开展的开展集中培训,通过分析当前固废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讲解固废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污控、监理部门定期组织固废监管人员、环境监察人员开展固废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固废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综合计划部门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畅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鼓励群众举报固废倾倒行为,经查实的给予奖励。
二、全面开展排查
1.污控部门负责通知区内所有化工、电镀、表面处理企业(见附件1)自9月起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市危废申报方法见附件2)每月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固废产生、处置利用情况。监察大队、新北工业园区环保分局(以下简称“环保分局”)负责组织企业网上申报,并对企业项目环评、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日常监察情况及处置利用单位情况进行核实,截止10月底前仍未申报的或瞒报、谎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2.已列入危废监管重点源名单的6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应按要求每月分别向省、市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其余产废企业应向市固废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监察大队、环保分局对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3.开发部门配合市局环评处对2008年以来市局审批的化工、电镀等项目危废审批情况进行梳理,防止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调整造成危险废物认定的不确定性。监察大队、环保分局配合市监察支队、固辐中心、于10月底前完成现场排查。企业对危险废物认定有异议的,应委托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采样分析,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委托原环评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市固辐中心审核后(必要时由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由原项目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三、完善技防水平
1.污控部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所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年内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2.污控部门根据市确定的重点源名单分步通知相关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监察大队、环保分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继续对国家级、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厂区出入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处置设施实时监控,年内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3.根据危废申报情况,监察大队、环保分局对危废年产生量1吨以上的企业按期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四、明确职责分工
污控部门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拟定、落实、细化措施制度,负责申(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危险转移的预审,配合环境公益协会提起有关固废污染事件的公益诉讼;开发部门在项目审批、试生产核准、环保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废物产生、处置利用的审查;综合计划部门加强固废管理的各类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监察大队、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区内企业进行固废(危废)排污申报和固废网上申报(省、市系统)并审核,各指定一名审核人员,将固废污染防治作为日常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五、强化部门联动
1.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治安卡口等技防监控设施的作用,加强对固废运输车辆、船只的稽查,严厉打击固废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2.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部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落实联席会议、联络员和派驻环境保护执法联动人员等三项制度,对固废倾倒等恶性案件实行行政处罚的同时,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相关涉案人员法律责任,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督查考核
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固废全过程监管,污控部门会同监察大队、环保分局对镇、街道开展日常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环保大行动点评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对完成不力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督查措施。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生固废非法倾倒行为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取消环保评优推荐资格。
附件:1. 新北区化工、印染、电镀企业名单/Files/2012/9-14/2012091410292227612.doc
2. 企业危废网上申报方法/Files/2012/9-14/2012091410292227612.doc
3. 新北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Files/2012/9-14/2012091410292227612.doc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