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直属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死胎及病死婴幼儿的遗体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死胎及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暂行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新北区医疗卫生机构死胎及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