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安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2〕10号)要求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2012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相关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将书面报区安监局监管处。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要求,以“两重点,一重大”为监管重点,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是强化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严格按照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标准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配合上级对企业自控技术改造及运行效果的专项督查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专项检查,确保各类危险化工工艺自控装置和安全仪表设备完备有效。
二是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列入执法计划,实施重点监管。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和评价制度,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评估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组织对企业梳理和调查统计,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基础管理信息台账。
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辨识,督促企业做好评估评价、建档监控和申报备案等工作。
四是进一步深化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开展主城区化工企业情况调查,推进主城区化工企业“退城入园”以及化工园区(集中区)产品结构调优升级、区域环境整治等行动的实施进度,按照职责做好关闭、搬迁等整治工作。
五是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使用许可证制度、安全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安全审查等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对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是认真组织开展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行动。巩固两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市集中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行动,杜绝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的发生。
七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加强危化品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抽查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八是严格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坚持分类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评价、企业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和约谈以及化工专家检查等制度。加强油气回收改造安全监管,推进全区油气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相关安全协调工作;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消除职业危害。
三、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镇(街道)要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内容,落实具体各项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全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搞好结合,确保实效。各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统领,以监管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或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一律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