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
从去年以来,我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屡有发生。2011年4月22日,西夏墅镇某合金制品有限公司2名委外维修人员在对车间内行车进行维修时,由于车间上部通风不畅导致大量一氧化碳积聚,致使2人中毒身亡;2011年11月29日,龙虎塘街道某公司委外作业员工在对污水处理池进行清理时吸入硫化氢中毒,导致5人死亡事故;2012年4月16日,新北工业园区某有限公司1名维修人员进入密闭罐作业时窒息死亡;2012年8月22日,春江镇某酿酒厂1名员工在清理发酵池时窒息,该企业老板盲目进入施救,导致2人死亡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北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新北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一是摸清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二是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二)强化安全培训工作。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做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辨识、安全知识、救护技能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三)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的演练,以提高作业人员和救护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配齐安全设备设施。企业应配备满足有限空间作业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有效落实设备设施的年检及维护工作。
(五)严格委外施工管理。企业应确保委外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将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委外施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份)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开展培训阶段(9月份~10月份)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知识培训,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改阶段(10月份~11月份)
1、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将本辖区各单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进行汇总。
2、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份~12月份)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区安监局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深入实际,督促企业认真按照专项治理内容要求,扎实推进落实。企业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着力提升企业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