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违规燃放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改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区安委办副主任李强奋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城管局、运管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四、整治对象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经营(零售)店,未经许可经营、非法储存、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时间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2月24日
六、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督查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二)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在中心城区、菜市场(超市)门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销售烟花爆竹的建筑物摊点设施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沿街兜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并发放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组织销毁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区工商分局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区运管所负责客运车站(点)的日常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负责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的审定和营运许可证的发放;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安委办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纳入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确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安委办要结合实际,研究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才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联动、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包庇纵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在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