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大队: 根据分局《关于开展“赶超先进当标兵,又好又快创新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常质监高新发[2012]1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高新区质监分局开展新一轮争当“金牌员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高新区质监分局 开展新一轮争当“金牌员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区干部职工中开展新一轮“金牌员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2〕17号)和分局《关于开展“赶超先进当标兵,又好又快创新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常质监高新发〔2012〕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争当“金牌员工”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弘扬新时期江苏精神,充分发挥“金牌员工”的引领示范和带动辐射作用,激发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能动性,打造一支一流质监队伍,推动分局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实现分局干部队伍服务发展能力更强,工作水平更高,服务质量更优。 二、活动范围 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全员参与争当“金牌员工”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金牌员工”推荐和评选对象。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 一是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引导干部职工参与争当“金牌员工”活动,增强参与此项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制定方案。结合分局实际,出台开展争当“金牌员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细化标准。在2011年争当“金牌员工”岗位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形成具有分局特色的“金牌员工”评选办法。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到10月) 一是具体实施。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措施,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二是典型培育。结合实际积极培育“金牌员工”,培育的先进典型不少于3个。三是工作督促。分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处室、大队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通过相关报纸、网站等载体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3.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12月) 一是民主评定。由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荐出“金牌员工”候选人,分局“金牌员工”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评定“金牌员工”。二是典型推荐。分局从培育的“金牌员工”中,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全区“金牌员工”候选人1名。三是表彰激励。召开全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金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授予常州质监局高新区分局“金牌员工”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创建“金牌员工”活动由分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人做好考核、评选等有关工作,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创建活动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 2.典型推动,注重实效。把争当“金牌员工”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确保取得“命名一个人,树起一面旗,表彰一个岗,带动一大片”的示范引领效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新一轮争当“金牌员工”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开展“金牌员工”活动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能动性,展示新时期质监人的时代风貌。 附件:《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金牌员工”评选办法》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 “金牌员工”评选办法
一、 总则 为保证我分局各项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充分发挥和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分局的形象与个人的荣辱结合起来、将分局的辉煌与个人人生价值的追求结合起来,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二、“金牌员工”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体干部职工全员参与争当“金牌员工”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金牌员工”推荐和评选对象。评选人数控制在分局总人数的10%以内。 三、“金牌员工”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牌员工”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金牌员工”人员的审核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 四、“金牌员工”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 (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五、评选条件: (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分局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安排,配合同事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热爱质监事业,维护分局形象,爱岗敬业,乐于助人,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强。 (4)贡献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高效监管。 (5)努力学习有关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积极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服务态度被行政相对人及同行公认。 (6)所在处室、大队绩效考核在分局名列前茅。 (7)有下列情形的不能当选为“金牌员工”。一是接到意见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二是有影响分局整体形象行为的。 六、考评及表彰 (1)民主考评。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荐出“金牌员工”候选人。分局“金牌员工”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评定“金牌员工”。 (2)典型推荐。分局从本单位培育的“金牌员工”中,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全区“金牌员工”候选人。 (3)表彰激励。分局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金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授予常州质监局高新区分局“金牌员工”荣誉称号。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