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环境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根据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全局(含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职工均必须切实遵守,认真执行。
一、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以环保工作为己任。
二、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积极学习、领会和广泛宣传、自觉执行各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业务上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能迅速、正确的解决、处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和本职工作。
五、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执法,执法时必须公正、客观、合理。
六、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作风: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处罚标准;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虚心听取基层单位和排污单位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对来本局办事的外单位人员,一律待之有礼,能当日解决的事情,不拖到明日。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和手中职权谋取私利,本局职工不得私自对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八、本局职工到外单位执行任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对方请客送礼和参与有损环保队伍形象的活动。
九、各部门之间的同志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搞好协作关系,认真执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
十、积极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