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财政分局: 现将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资助的通知》(常财教[2011]26号 常教计[201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和经费来源: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所需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各镇(街道)财政承担。 2、申请发放程序:先由家庭困难的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初审后汇总,报经区社会事业局及各财政分局审核后,将政府资助款拨付至幼儿园,按文件规定程序发放。 3、本文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2011年秋学期、2012年春学期的申请工作,由社会事业局另行通知。
附件: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资助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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